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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期权莫轻信 网上投资须谨慎

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群组等方式招揽客户,开展所谓“场外个股期权”业务。这些平台往往打着“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等宣传口号,片面强调甚至夸大收益,吸引投资者。但投资者实际参与后,多数大量亏损。

【典型案例】

投资者举报,“SJ财经”平台诱导其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支付5万元权利金与平台订立某只股票期权合约,期初价格5.1元,对应合约面值50万元,权利金比例10%,到期行权时,该股票价格为5.08元,与期初价格相比下跌,导致5万元权利金全部亏损。调查发现,该平台无任何证券期货业务资质,投资者在该平台上通过手机短信验证、输入客服提供的代理编码、绑定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入金交易,无需通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通任何证券期货账户,也无实名认证。开户后,投资者看好某只股票,确定2周、1个月、3个月行权期限,并按照平台报价支付权利金。若到期股票价格涨幅高于权利金比例,则投资者盈利;若涨幅低于权利金比例或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但“SJ财经”通过设置畸高权利金比例、向投资者推荐处于价格高位的标的股票等方式来对赌盈利。投资者往往输多赢少,甚至血本无归。

【以案说法】

期权是指权利人在特定时间以股东价格购进或售出资产的权利。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股票期权合约交易。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才能与客户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具有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名单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客户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禁止个人投资者作为对手方参与场外期权交易。

陕西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通过不具有上述业务资质的互联网平台参与所谓“场外个股期权”,存在很大风险,请高度警惕,不轻信、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对于不法分子以期权交易为名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受害人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刑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也可通过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www.cyberpolice.cn)、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www.12377.cn)、工信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www.12321.cn)等平台举报互联网不良信息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内容来源:陕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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