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开户的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这种宣传方式合乎规定吗?我能参与投资吗?
答:首先,私募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证券营业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违反了以下法规: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通过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客观准确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批准或者备案信息、风险收益特征、投诉电话等,使客户详尽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资产管理计划。”
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其次,投资者对于投资私募产品需保持警惕,一是要牢记“任何方式公开宣传推介私募投资产品均不合法”;二是要牢记“私募投资只有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投资者应对自己负责,审慎如实评估自己的资产和投资经验等是否符合私募合格投资者条件;三是要牢记“选择合法机构”,投资者应选择合法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投资前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确认是否为备案合法私募机构;四是要牢记仔细研读私募投资合同条款,尤其要关注投资风险的揭示是否充分。
私募投资有门槛,评估风险记心间。
内容来源:陕西证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