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真实性核查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应当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期主要分析常见的与财务真实性相关的收入与客户、成本与供应商、期间费用等问题。
收入与客户
收入是发行人的利润来源,直接关系到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重点关注收入确认方法的合理性,确认依据充分性、时点准确性、销售及客户的真实性等。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保荐人应结合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交易惯例、销售合同关键条款、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等核查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具体标准以及实际会计核算中该行业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判断收入确认具体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应核查该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保荐人可以合理信赖会计师的函证工作结果,但应结合客户性质、规模、回款等情况及销售模式等因素,对主要客户通过实地走访、访谈、追查销货合同、销货发票、产品出库单、运输单、银行进账单或补充函证等方法,对销售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核查。保荐人应分析对主要客户销售的商业合理性,关注是否存在会计期末销售收入异常增长的情况,关注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关注主要客户是否为发行人前员工、业务高度依赖发行人的客户、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名称相似、注册地址相近、工商登记电话或邮箱相同、成立时间较短的主要客户等特殊情形,关注上述主体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潜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流转。
成本与供应商
成本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应重点关注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采购及供应商的真实性等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保荐人应根据发行人的生产流程,搜集相应的业务管理文件,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各环节成本核算方法和步骤,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致保荐人应对采购是否异常进行调查,关注报告期主要供应商及采购额的变化情况,关注报告期内新增或注销的供应商情况;关注主要供应商是否为发行人前员工、业务高度依赖发行人的供应商;关注是否存在名称相似、注册地址相近、工商登记电话或邮箱相同、成立时间较短、采购规模和供应商生产能力及行业地位不匹配等特殊情形;关注上述主体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潜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流转。
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或企业发生的交易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应重点关注费用的合规性、归集准确性、完整性。保荐人应关注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合规性,核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经营的情况;应分析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准确完整、研发费用是否与成本混淆;如果报告期内存在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应核查资本化的具体研发项目、依据、时间、金额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保荐人应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考虑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以及与上述银行账户发生异常往来的发行人关联方及员工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关注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在体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内容来源:中国证券培训中心-广东投资者教育与服务



